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银保监罚决〔〕51号、52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行为。
该分中心年8月至年6月期间,通过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持卡客户进行电话外呼方式代理销售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存在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行为,涉及保单64笔(主险与附加险合并),已收保费39.96万元,已收代理手续费,.62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副总经理徐尊善系该违法行为责任人员。
上述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等销售误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辽宁银保监局责令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2元,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徐尊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辽宁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银保监罚决〔〕52号
当事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沈阳分中心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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